本报北京6月15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,作为保障职工基本用药需求、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重要措施,由劳动保障部会同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、财政部、卫生部、国家药监局和中医药局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已经专家论证通过,由劳动保障部正式颁布。
王东进副部长强调,为了保证药品目录的科学性、公正性、权威性,制定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其中有:没有收取企业一分钱赞助费,并要求各地对乙类药品按规定的调整也不得收取赞助;药品遴选过程中,严格保密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;成立了由85名医药卫生方面全国知名专家、教授和两院院士组成的咨询小组。
该目录包括西药、中成药(含民族药)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,其中西药913个,中成药575个,民族药47个,中药饮片包括完全自费的饮片28种和一个类别(除鸡内金外的各种动物脏器和胎、鞭、尾、筋、骨类),以及101种在单独使用时自费的饮片。
西药和中成药又分为甲、乙两类,甲类西药327个,中成药135个;乙类西药586个,中成药440个。甲类和乙类药品的区别在于,一是甲类药品全国统一执行,各地不得调整,而各省区市对乙类药品品种有15%的调整权;二是乙类药品价格一般比甲类药品高,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也高于甲类,具体自付标准由各地区统筹制定。
新颁布的药品目录与1994—1996年发布的全国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比较,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分别增加了15.9%和8.1%,合资及进口药品的比例略有增加。